中科白癜风公认好口碑医院 https://m.yyk.99.com.cn/fengtai/68389/ 对于恶意传播、散布不法言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德昌县一男子因在“快手”发布视频,被请进了德昌公安局。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群众举报截图) 接到报警后,德昌县公安局网警立即对该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龙某,男,未成年,德昌县德州镇人。 龙某在1月23日晚上9点下班回家路程中,看见交警正在开展盘查行动,为吸粉拿出手机在快手发布一段名为“这群狗来了,大家要好好的给车子锁起”的视频,并在网上传播。 现在的网络直播堪比连续剧,剧情就不用提了,吃瓜群众再“见缝插针”,就不好办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是可有,在没有相应事实基础的情况,恶意传播的侮辱性内容时,你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龙某及家长做出教育训诫处理。 希望龙某能深刻反思,在网络空间理智发言,切勿图一时口舌之快,长点心思吧。 蜀黍再次提示您: 网络非法外之地 对于恶意传播、散布不法言论的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197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