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县法院与县总工会通过“3+3+N”合作调解机制快速高效化解了一起农民工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致残的纠纷,也是通过“安岳县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首件纠纷。
一图读懂,什么是“3+3+N”合作调解机制?
年11月,家住凉山州德昌县茨达镇的农民工李某在安岳某房产建设集团项目工作中,使用切割机时不趁将右手掌锯伤,虽经医治仍致五级工伤伤残,后因医疗费、工伤赔偿等问题与公司协商无果。
近两年来,李某与其母亲多次从德昌往返于成都集团公司和安岳之间,通过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待遇仲裁等程序,但双方对仲裁均不服。
近日,纠纷引导至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通过法官指导工会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由集团公司与分包的承建公司共同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63万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法官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并当场向双方送达人民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书,纠纷得到一站式化解。
“谢谢你们!我儿子受伤跑了近两年的路都没有着落,想不到这次半天就调解好了……”当事人的母亲对法官和调解员表示由衷感谢。
从“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到“3+3+N”合作调解机制,将“法院+工会”模式扩大成“3+3+N”合作模式,安岳法院始终坚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中的引领作用,致力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让劳动者搭上方便快捷、不花一分钱的维权“快车道”。
(李易桔刘盛彬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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